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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瀾(化名)1995年7月開始入職某國際快運公司工作,先后任操作、文員、副經理、分公司經理等職務,2008年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年7月,因向瀾所在的福州分公司上半年虧損,上級主管要求向瀾制定多項改善計劃,向瀾通過電子郵件回復后,上級主管不滿意,要求其再次回復。
如此反復幾次后,向瀾認為公司這是在變相逼迫自己離職,于是回復道:
公司已在用何種方式處理其去留問題,現在要討論的是對該問題的處理結果,并非改善計劃。
各位領導采取各種小人之心及各種不信任態度,認為不需要再回復此郵件。
此后上級主管的郵件其均未再回復。
2020年8月17日下午,公司要求向瀾獨自一個人在會議室再次熟悉自己的工作職責及員工手冊等內容,期間向瀾未翻閱文件,在瀏覽手機。
之后向瀾因未回復郵件、在郵件中對其上級主管進行人身攻擊、公司要求熟悉工作職責時瀏覽手機,受到3次書面警告處分。
2020年10月,公司以向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作出《勞動合同解除通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隨后向瀾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82260元
仲裁委審理后支持了向瀾的主張,公司不服裁決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以向瀾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向瀾解除勞動合同,其所適用的《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為集團公司制定,辦法中規定適用于各下屬分公司及站點的所有員工,但福州分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向瀾多次未回復郵件溝通核心工作內容、在會議室熟悉工作職責及員工手冊程時瀏覽手機,但公司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向瀾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綜上,公司解除與向瀾勞動合同的行為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依法應支付向瀾賠償金。
最終法院判決:某國際快運公司福州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向瀾支付賠償金982260元[19260元/月×25.5個月×2倍]。
駿伯人力集團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全國連鎖、集團化運營的大型人力資源公司,至今有20年的行業服務經驗,全國70多家直屬分公司,直屬分公司遍布全國,300多個操作區域。
駿伯人力集團是“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中國百強勞務派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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